各旅遊警示分級、自主健康管理、居家檢疫/隔離及旅客解約退費原則

熊爸發現心樂園
發布於 2020年2月22日12:23

今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日本與韓國旅遊警示提升至第二級警示(Alert)

也就是跟團可以退回比較多的團費,回國後自主健康管理,不用隔離!

但是還是很多人搞不清楚”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和”疫情流行地區分級”有何不同?

旅遊疫情建議是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佈,共分為3級

第1級–注意 Watch,提醒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

第2級–警示 Alert,對當地採取加強防護

第3級–警告 Warning,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

這個分級的目的是提供計畫出國民眾安排行程參考

如果是旅行社團費或是旅遊商品的退費,第一級是無法退任何費用

第二級可以退部分費用,第三級可以退回大部分費用

流行地區分級是提供給醫護人員法定傳染病通報依據

一級流行地區:當地已出現明顯不易控制社區傳播,是最嚴重的

二級流行地區:有相當程度的社區傳播就要列入

以上兩種都需要居家檢疫14天,如出現症狀都是需要入院隔離

再來上面這張”自主健康管理、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表格

目前從日本回台是”自主健康管理”,回國後不用隔離,不要搞錯!

如果是跟團或是購買旅遊商品,可以參考交通部觀光局製作的表格

“參團旅客依疫情等級解約退費原則”裡面有詳細的說明

至於裡面退費依據的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條文內容,分條整理如下

符合第一級注意(Watch)~~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十三條~~

旅遊活動開始前時間旅客應賠償之違約金
旅遊開始前第41日以前旅遊費用的5%
旅遊開始前第31日至第40日以內旅遊費用的10%
旅遊開始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旅遊費用的20%
旅遊開始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旅遊費用的30%
旅遊開始前1日旅遊費用的50%
旅遊開始日或之後或未通知不參加者旅遊費用的100%
上述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符合第二級注意(Alert)~~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十五條~~

出發前,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

得解除契約。但解除之一方,應另按旅遊費用補償他方,但以不得超過5%

符合第三級注意(Warning)~~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

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可扣除已代辦的必要費用

以上條文內容只是大概,要閱讀更詳細的內容,可按此參考交通部觀光局觀光法規

以上資料來源

交通部觀光局:https://www.taiwan.net.tw/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https://www.cd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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