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特納格林(Gretna Green)位於蘇格蘭,離英格蘭的距離相當近。
這個小鎮也被稱為「結婚小鎮」或「私奔小鎮」,起源於英格蘭1754年施行新結婚法時,規定雙方年齡不到21歲就必須得到父母的允許才能結婚。不過這個法案並沒有在高度自治的蘇格蘭實施。當時蘇格蘭的規定是男孩14歲以上,女孩12歲以上就可以合法結婚,也不需要父母同意。因此許多逃婚或私奔的人,就會選擇到英格蘭結婚,所以才有成了結婚小鎮。
當時蘇格蘭的婚禮只要有兩個證人在場就算有效,不一定要牧師跟教堂,許多私奔者就跑到小鎮的鐵匠鋪舉行,這段歷史也使得這間鐵匠鋪的聲名大噪,來訪的遊客絡繹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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