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斯福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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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福新政(The New Deal)是指1933年富蘭克林·羅斯福(小羅斯福)就任美國總統後所實行的一系列經濟政策,其核心是三個R:救濟(Relief)、復興(Recovery)和改革(Reform),因此有時亦稱三R新政。新政於1933年-1938年實行,1933-1934年為「第一次新政」,1935-1938年為「第二次新政」。救濟主要針對窮人與失業者,復興則是將經濟恢復到正常水準,針對金融系統的改革則試圖預防再次發生大蕭條。新政讓政治版圖重新排列,民主黨在國會兩院擁有絕對多數(只在1947-1949年及1953-1955年失去控制權),以及在1933年至1969年間九個總統任期中七次掌握了白宮,其根基為自由主義思想、南方白人、傳統的民主黨員、大城市中的技師、以及被賦予權力的勞工聯盟及少數族群。共和黨則分裂為兩派:一派為反對整個新政的保守派,他們認為新政是商業與經濟成長的敵人;另一派則接受大部分的新政,並試圖使之更有效率。政治版圖的重劃,形成了「新政聯盟」,他們主宰總統大選直至1960年代;而反對新政的保守派聯盟則在1937年到1963年間主掌國會。「自由派」通常指新政的支持者,而「保守派」則指其反對者,兩派均有民主黨和共和黨成員。
許多歷史學家會將「第一次新政」(1933-1934年)與「第二次新政」(1935-1938年)做區分,後者更為偏向現代自由主義而更具爭議性。「第一次新政」處理的範圍很廣泛,從金融與鐵路到工業與農業,他們都要求經濟上的協助以生存。舉例來說,聯邦緊急救援署提供給各州與城市5億美元用於救濟。「第二次新政」則包括了確保組織工會的《國家勞資關係法案》、公共事業振興署(聯邦政府成為最大的單一僱主)、《社會安全法》、以及幫助佃農與移工的新計畫。新政中最後一項重要的立法為1937年美國住宅局與農業安全局的建立,以及1938年的勞動公平標準法,設定了多數勞工的最高工時與最低薪資。
1937-38年間經濟的下跌,以及美國勞工聯合會與產業工會聯合會的分裂,導致共和黨贏得了1938年的國會選舉。保守的共和黨員與民主黨員加入了非正式的保守派聯盟。在1942-43年間,他們停止了諸如公共事業振興署與平民保育團等救濟計畫,並阻擋了多數自由主義性的提案。羅斯福自己則將注意力轉移到戰爭的準備,並且分別在1940年與1944年再度贏得選舉。美國最高法院宣布國家復興署與《農業調節法》違憲,不過後者後來重審並且獲得支持。羅斯福之後第一位共和黨的總統德懷特·艾森豪也大體上保留了完整的新政各措施,甚至擴張了其中某些領域。1960年代中,林登·詹森總統的偉大社會計畫便是受到新政的啟發,大幅地擴張自由主義式的計畫,而共和黨的理查·尼克森總統也大致保留了這項政策;但是在1974年之後,減少對經濟的干預獲得了兩黨的支持。新政中規範金融業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1990年代取消。
新政以增加政府對經濟直接或間接干預的方式大大緩解了大蕭條所帶來的經濟危機與社會矛盾。通過國會制定了《緊急銀行法》、《農業調節法》、《國家產業復興法》、《社會安全法》等法案。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新政基本結束,但羅斯福新政時期產生的一些制度或機構如社會安全保障基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美國住宅局 、田納西河谷管理局等至今仍產生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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